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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消息,2020年7月9日,云南省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2020年2月6日故意殺害兩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馬建國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2020年3月1日,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馬建國故意殺人一案并當庭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馬建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馬建國提起上訴。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于2020年3月30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馬建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馬建國在云南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拒不遵守防疫政策和交通管控措施,持刀捅刺執行公務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致二人死亡,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極大,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且其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又犯故意殺人罪,系累犯,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應依法從重處罰。雖然馬建國具有自首情節,但綜合考慮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從輕處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馬建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